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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稿前,最终版的论文应让所有的作者核准
案例
我们收到了一份需要编校的论文,该论文是由三位作者共同撰写的。第一作者在整个编校过程中与我们交流,并且对成果感到满意。随后,他又请我们帮他推荐期刊和投稿。在论文投稿几个月后,第一作者写信告诉我们论文已被接受,他遇到一个奇怪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根据期刊的规定,在发表之前,论文所有的作者应该要确认署名权。当期刊与其他两位共同作者联系时,其中一个作出正面回应,而另一位则拒绝共同署名并说该文章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交的。与我们联系的第一兼通讯作者表示,他在投稿之前就已经通知该作者,不懂为什么他现在要把论文撤回。
补救措施
在进一步的追问中,我们发现第三位作者在研究进行中就离开了另外两个作者所属的单位,并换到另一个单位。前两作者在他离开后对研究数据分析与阐释做了重大修改,而第三位作者并不知情。同时,第三作者并没有参与到论文准备的最后阶段,只是被通知稿件已投稿,也没有看过最后的论文。我们解释说,让所有共同作者了解研究的发展是第一作者的责任,他没有尽到及时沟通的责任,于是我们建议第一作者告知期刊这个情况,并请期刊给他一点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建议作者向第三作者道歉并尽可能平和地解决问题。他听从我们的建议,并根据第三位作者的意见稍微修改了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都参与了最终版的论文,最后第三作者向期刊确认了他的署名权,文章顺利发表。
总结
根据 ICMJE 指南,最终要送交出版的论文应该由所有的作者批准。
在 ICMJE 指南中署名权的标准如下:
- 对工作的概念或设计有实质性的贡献;或对工作中的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
- 起草工作或对重要的知识内容进行评判性修改;
- 核准供发表的论文版本
- 同意承担研究工作的各项责任,确保关于准确性或任何诚信方面的问题受到完整调查并解决
需要满足上述所有的条件才有资格成为作者,所有的共同作者应该参与上述各个阶段,并应被告知论文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在向期刊投稿前,最后版本的论文都应由所有的作者看过并书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