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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后同行评议与法规冲突:研究人员是否该小心公开评论?
匿名发表后同行评审平台 PubPeer 前阵子被控诽谤,哄动科研界,原告人是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市韦恩州立大学的癌症研究人员 Fazlul Sarkar,他撰写的论文超过 5 百篇,目前担任一项研究项目的首席研究员,该项目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超过 1,227,000 美金的基金赞助,Sarkar 指控 PubPeer 上的匿名劣评使他失去了工作,他想找出这名匿名留言者的身份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学术界人士一直以来对发表后同行评审都有所忧虑,这事件正好带出他们过去没有提出的议题,比如:
- 科学家是否会担心惹上官司而不敢中肯地评论论文的精确性?
- 法律能干涉科学到什么程度?
- 举报者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障?
发表前同行评审是保密的,评审报告不对外公开,所以即使审稿人提出可能导致拒稿的严厉的批评,也不会被作者控告诽谤。此外,作者一般都尊重期刊的决策的过程,因此较乐于接受审稿人的意见。相反地,发表后同行评审的意见是对外公开的,作者担心发表评别的人别有居心,破坏他们的名声,他们可能会采取反撃行动,比如诉诸法律。虽然评论论文的数据正确与否是专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这次 PubPeer 的法律事件可能令研究人员在批评同行的研究成果前思考可能带来的后果,PubPeer 版主在论坛中表示:「这次事件要解决的,或许是现在发表后同行评审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问题:如果发表的数据中有操作不当的嫌疑,高调讨论这些问题会构成诽谤吗?」
PubPeer 事件令人想起先前的类似案例,当时导致 Science Fraud 关站,该网站由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的研究人员 Paul Brookes 教授匿名管理,主旨是揭发科研不端行为,记录了超过 300 份期刊中供 500 个以上的问题图片,误用的研究经费有好几千万美金,导致许多研究论文撤稿或修改。在Science Fraud 因法律问题关站后,研究人员因此不愿评论已发表的论文,即使是匿名。网站被封后,Paul Brookes 在访问中表示:「基本概念是公开讨论这些事情才有效,保密的效果似乎没那么好。根本没有必要担心质疑数据。」
这两件事带出一个关键的问题:诽谤法律究竟能干涉科学到什么程度?在保护揭发人免于无理的法律追究上,政府扮演决定性角色,科学家一直努力修改诽谤罪法例,让揭发人处于更有利的位置,英国诽谤法案改革成功案例之一,英国原先的法例偏袒声称被诽谤的人,改革后,揭发人不会因法律责任而被迫减少批评言论。美国同样地保障匿名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PubPeer 面对 Sarker 的诉讼,就以保障言论自由和匿名的法例辩护,纽约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协助 PubPeer 案件,联盟的 Alex Abdo 表示:「解决科学问题的方法不应是法律程序,而是更多的讨论。」
学术界人士对发表后同行评审的看法极端:有些人认为这能让已发表的研究受领域内的所有专家监督,是维护科研诚信必要步骤;很多人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会让匿名人士此作武器,对研究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要让评论机制有效﹑具建设性,发表后同行评审网站应铲除恶意评论,版主也应知道留言人士的真正身份。虽然发表后同行评议还不是十全十美的制度,但我们应鼓励研究人员指出有疑点的科研成果,因为正如英国诺丁汉大学物理学教授 Philip Moriarty 所说:「如果研究的经费来自公众,也公开研究结果,人们批评却要负上法律责任,我觉得这个制度烂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