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我用了写作支持服务,明明是收费服务,为什么还要在致谢里提这件事?

案例分享:我用了写作支持服务,明明是收费服务,为什么还要在致谢里提这件事?

案例

这位作者使用了专业写作服务,在完成初稿后,该公司要求作者在致谢部分加上这段话:

Funding for this research was provided by XXXX. All authors met the authorship criteria set forth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and retained full control of the manuscript content. Editorial support, in the form of medical writing, assembling tables and creating high-resolution images based on authors’ detailed directions, collating author comments, copyediting, fact checking, and referencing, was provided by YYYY of ABC company. This assistance was funded by XXXX.

作者很惊讶公司提出的这个要求,不懂为何要在致谢章节提到专业写作人士的姓名以及公司名字,而且如果作者不同意的话,公司拒绝完成剩下的论文写作工作。于是作者联系意得辑专家视点,希望我们建议她正确的做法。她提出了不愿意在致谢提到写作人员姓名的两个原因:

  • 透露使用写作支持就等于曝露自己的缺点,期刊有可能认为她论文写作能力不够,对期刊的决定可能有负面影响。
  • 致谢章节是要感谢对研究有帮助的人,既然她已经付钱了,就不算是“帮助”,不需要“感谢”。

应对措施

我们首先说明大部分期刊都希望作者能做到完全披露,而使用论文服务或写作支持,只要作者保有内容权力,就不算是缺点。我们也说明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建议,不管是使用任何写作或编校服务,都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揭露。我们也将 ICMJE 的相关规定发给作者。不过,作者还是觉得我们误解了 ICMJE 的指南,任何付费的服务应该不需要揭露。最后我们请她发邮件给目标期刊,询问编辑是否需要揭露写作或编辑支持信息。编辑回复说不管是不是付费,任何写作支持或语言编校服务都应该揭露。最后这位作者终于同意在致谢章节加上她使用的服务信息。

总结

ICMJE 认为所有的写作或编校支持都应该在论文致谢中揭露。

根据 ICMJE 的指南,要具备论文作者资格,必须满足四项条件,任何不满足四项的贡献人员,就该包含在致谢部分。只满足一个条件并不具署名资格,比如说取得研究基金、对研究小组提供一般指导或行政支持、写作协助、科技编辑、语言编校和润色等这些不满足署名权的行为可以以个人或团队的名义在致谢中表示,比如 Clinical Investigators 或 Participating Investigators,同时必须说明他们的具体贡献,像是 served as scientific advisors、critically reviewed the study proposal、collected data、provided and cared for study patients、participated in writing technical editing of the manuscript

感谢在论文准备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写作人员或编辑不会影响论文的发表机会,事实上,这反而让论文更符合期刊编辑设定的发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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